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监督机构: 现将《2013年全市公共场所消毒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3年全市公共场所消毒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 2013年全市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巩固国家文明城创城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顾客用具消毒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对公共场所顾客用具的监管力度,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和规范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三、检查内容 1、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客用毛毯、棉被、枕心等三个月内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2、顾客用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具备拖鞋消毒桶(至少两个)、拖鞋回收容器、保洁柜(架)并有标识,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3、客用饮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达到无污渍、无异味,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4、影剧院3D眼镜应做到每场用后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5、游泳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强制性浸脚池余氯含量应在5-10mg/L并每四小时更换一次。 6、其他顾客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 2013年7月22日-8月9日各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消毒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3年8月10日- 8月25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区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真谋划,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检查过程中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案件查处到位。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